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过了两年还能请求撤销该婚姻吗?

2025-06-27 2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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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武某(女)和李某(男)是男女朋友,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武某觉得李某不合适,便提出分手,哪知道李某非但不同意分手,还威胁武某如果不跟他结婚,就对武某的家人“不客气”。无奈之下,武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也凑合着过了两年日子,但两人性格上的巨大差异,使得武某实在无法再和李某共同生活下去,于是以因胁迫结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李某的婚姻。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且这一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因此在本案中,武某虽然是因为胁迫而结婚,但在结婚后其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没有在一年内提出请求,此时提出请求,法院不会因为胁迫结婚的理由而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