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全垄断市场,比较典型的例证为专利和版权法,那么专利和版权不就是属于垄断了吗?

2025-06-27 07: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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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纳入专利法和版权法保护的是一种智力产权,只要公开,他人就非常容易的模仿、山寨出来,如果没有这种排他性的独占权,没有法律上的保护,经济社会文化就难以进步。权利人在有效期内形成了对这种作品或产品、技术、劳务的垄断,没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没有降低经济运行效率,相反恰恰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行为。而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些行为破坏了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专利法和版权法保护的权利人对自己智力成果的专有独占(垄断)权利,不同于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二者不能等同。

回答2:

的确是一种垄断。实质上,我一向是反对长期的专利法的。因为专利一旦形成,那么在此行业的相关技术都将停滞不前。因为专利所有者将会以此进行谋利,而不思进取。就拿Windows来说吧,前后不过10几年,但说实在的,越做越差,而相关系统的应用都被垄断了,不仅系统越来越不好用,软件也越来越不好用。因为他们已经占得先机,如果重新再做一个类似的又容易侵权,所以长期的专利权是一种垄断,对人类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

回答3:

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的,是一种法律允许的垄断,但是法律对其也有限制,如强制实施许可。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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