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那么,你因老公去海南的一家分公司工作五年而要随同前往,只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义务,继续工作三十天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即可。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向你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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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到期后办理交接手续,不需承担责任。
如没有签订培训计划及培训金,是不需扣违约金的。
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是没有问题的。
这个有问题中以,年写错了?“2011年12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