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哪个经营范围排在第一个,而是第一个主管税局给你确认企业所得税。
从你表述看,你是先办的地税,后来才办的国税
先办的地税,说明企业所得税首先在地税办,虽然是零申报,但是已经确定主管企业所得税的是地税了
按国税总局的规定,原来在地税办的仍由地税主管,所以当然要在地税交。
你这种情况,属于你们公司税务会计工作失误,好好和国税讲,甚至要走走人情关系,下次就不要再在国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了,或者国税愿意出这个证明,然后地税就放手了,也是可以的。如果自己实在解决不了,就让老板出面喽,毕竟社会关系的问题,老板比你在行。
一个企业有可能要同时交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主要由企业的性质和经营内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一个企业如果既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同时又在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又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那就要同时交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提示:按照上述规定,您企业如在新注册登记时如既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时可先按主营业务来判断征收机关,如主营业务无法判断,则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第一项业务为准来判断应在国税还是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