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可变更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个法律的哪一条支持?

2025-06-24 0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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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上来看第三条说要平等、自愿,这就不能由单位单方面强求;第二十九条说要全面履行义务,这也包括了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劳动岗位和薪酬来对待劳动者。

第三十五条只是说可以有条件的变更合同。我强调是“有条件”的,不能用言外之意来解答。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那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言外之意,即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回答3:

要求对方书面调动通知,千万别去干,否则就是人同意了啊

回答4: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2、还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劳动者相对于公司来讲就属于弱势一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颁布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