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纠纷没钱赔偿怎么办

2025-06-28 20: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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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回答2:

  1、如果确实无法执行,只有中止执行。
  2、恢复执行。中止是暂时的,执行条件恢复后由法院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裁定由法院作出,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生效。如果法院或当事人探明被执行人有除必要生活资料以外的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法院就可以恢复执行。
  3、另外,被执行人如果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法院也可以通知其所在的单位协助执行,定期从其工资中扣除款项来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回答3:

1、被执行人没有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能力的,不是免除其法定赔偿义务的理由,法律会要求其分期偿还。
2、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8条

回答4:

  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 。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可通过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期偿还 。
  确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5:

民事纠纷,一方无赔偿能力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