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样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周六,周日要按照1.5倍工资结算,如何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协商不好可能就会被炒鱿鱼,这样说:老板心心好,我工作辛辛苦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没有半点偷懒,看在我工作这么长时间上,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恳请给我涨点工资吧,祝福企业越做越大,顺顺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