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