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谈谈话,是走,是留,是拿钱,还有什么?
劳动法适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因此,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对于严重违反单位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来源大连律师http://china.findlaw.cn/dal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