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没有收到货款,也没有开票,这些都不能成为不确认收入的理由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应该在商品转移所有权后就确认收入。
但实际工作中,因未收货款未开发票,可以理解为这种发出商品属于一种未确认的销售
所以,准则附录里有《1407 发出商品》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月末,根据仓库出库明细,这种发出商品业务,将发出商品对应的成本从库存商品科目转到发出商品科目里
分录:
借:发出商品-XX客户
贷:库存商品
收款与是否开票,是否确认收入可以没有直接关系
收款只管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客户
实际上,应该按往来单位设置往来明细账
当期余额在借方时,是应收账款,当其余额在贷方时,即为预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