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20多年前在桂林买了一块地,自己建了房子定居了,当时卖地的人和我们签了买卖合同(三方签

2025-06-29 07:00:4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村地是集体地 不属于个人 根本不允许买卖 你有证据也无效 但可以证明你给过钱 他应该退钱给你

回答2: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除非有证据说明登记错误否则以登记为准。

回答3:

那当时还有什么人在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