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可以转嫁雇主责任风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诞生在英国的工业革命时期,它是责任险中最早兴起的险种之一。于1880年,英国颁布了《雇主责任法令》后开始生效。
扩展资料:
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赔偿保险。
保险人承保雇员在雇用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疾病时,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此种保险属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投保人为雇主,受益人为雇员或其家属。
雇主责任保险具有社会保险性质,不同于商业保险,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金及营业开支,少有营利,费率较低。
下列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通常除外不保:
一、战争、暴动、罢工、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害;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三、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的合同项下的责任;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内、外科手术所致的伤害等。
参考资料:雇主责任险—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