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乙方间接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法院会如何判,请懂法高手帮忙,帮到的加100分。

2025-06-25 18: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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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是法律人,希望能给你点有用的意见,分不分无所谓,我也不知道这分有嘛用。
你和商场是一个店铺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你没经过商场的允许擅自转租,因此商场有权和你解除合同,这个毫无疑问。
何某和你签订的是一个转租合同。从你的描述中看出何某在和你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不知道“不可转租条款“的,那时候何某是作为一个善意第三人和你签订的合同。如果因为商场解除合同对他造成的损失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你的押金是怎么回事,说清楚点,关于合同中的押金条款。至于后面你免他的租金属于你对他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和合同无关,你也拿不回来了。

回答2:

我认为,此案事实如果如楼主所述,对甲方是有利的。问题出在证据上。
实体问题:
1,乙方两次通知甲方延期送货,甲方没有表示反对,应视为默示同意。那么这两次延期属于合意变更合同。(但要注意原合同书上有否禁止口头变更的条款)。那么根据变更后的合同,甲方并未迟延,不构成违约。
既然甲方未违约,现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则为无理由。同时,乙方明示拒绝接受货物、履行合同的义务,已构成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各种损失。定金问题诚如楼上所说,若对方违约,可不必返还。
2,补充条款,须对方同意方有效力。若对方已同意,则该条款可变更合同。根据该条款,乙方有先行验货的义务,乙方未验货,甲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送货。
3,合同上没写乙方违约责任没关系,违约责任是法定责任,没写也要依法承担的。
证据问题:
1,甲方须证明双方曾经合意变更合同。在此案中,须证明乙方要求延期,甲方默认的事实。这个似乎是楼主头疼的地方。看看有没有各种间接证据吧(双方当时的各种活动状况、电话记录、短信之类),具体情况不熟悉,我也没办法。
如果能对乙方同期经营、财物状况有所了解,应该能够具有一定间接说明作用。因为乙方不会无故拖延,必有内情。此类状况虽不起决定作用,但对法官很有说服力。
2,补充条款,须证明乙方接受,比如有回复的短信、电话。甲方单方面提出是不发生效力的。 若能成功证明补充条款生效,证明乙方未验货倒是不难的,即使乙方当时来过也不能证明就验过货了。
总之,对于甲方,关键在于取证。建议还是找律师帮忙吧,我里这也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没法帮太大忙了。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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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我觉得对方索要定金至多是合同纠纷问题,够不上敲诈勒索罪。
楼主如果真打算返还定金的话,要有1,双方解除协议合同的证据;2,甲方已经返还定金的证据。最好要有双方签名的解除合同的协议,或者对方的信函,或者电话录音、短信(这个不太保险);同时要有对方受到定金的收据之类。可千万不能只留汇款单,这个证据效力很弱,只能证明打过钱,没法证明该笔钱就是返还的定金。如果对方非君子,可能又要抓住这个做文章了。
我还是建议楼主不要返还定金,乙方要起诉就起诉去呗。合同迟延履行并不必然产生解除权,只有迟延履行导致履行无意义时才可以解除。乙方要解除合同,必须证明1,甲方迟延履行;2,迟延履行致履行无意义。对于第一点,楼主可以通过旁证证明合同已经延期,并未迟延,以作为抗辩,还可以说对方没来验货,没履行先行义务,所以不发货不构成延期;对于第二点,乙方欲证明迟延导致履行无意义,必须证明当时经营情形以及履行情况等,这个并不容易,而且,若要证明这个则需乙方详细说明当时情况,说的多了乙方必露马脚。楼主甚至可以就此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且不返还定金。
另,有短信证明延期到3月15日,那之后一个月延期找不到证据了么?(直接或间接的都可以啊,总会留下些痕迹的吧)

看起来楼主不想折腾,想快点了结这事哦。那还是楼主自己选择吧。诉讼的话,楼主并不处于劣势,且对方说要诉讼,估计他也不愿意;但诉讼毕竟是耗时耗力的事情,快点了结了事情也好。可要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合同延期一定要双方留下书面的东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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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诉讼时效从合同已届履行期时起算,与签订日期无关。如果乙方主张延期到3月15日履行,则以3月15日为起点,两年后乙方之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但其间若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并留有证据),则诉讼时效中断,从那时其重新开始计算两年。

回答3:

1.商场的合同里有一条注明是不可以转租的。据此你的转租合同无效。
2. 商场收回了你的店,不应该没收了交的押金。你可以和商场协商解决。
3.转租合同属无效合同,法律上不会支持无效合同的履行。
4.你可以协商把除去对方实际使用的天数实际租金和费用后退回多收部分..包括押金部分.(包括你实际存在的比你和商场合同租金多出部分或增加的转让费。)
5.也可以一同和商场协商把合同标的物通过商场直接组给你的转租方。

回答4:

你好:
您、何、商场是该事件的三个相关的主体。
您与何订立的合同,违反了您与商场之间的“禁止转租”的合同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故你与何之间的费用纠纷只能协商解决,法律不予支持。
您与商场之间,因您违反合同条款,受到“收回租借权,没收押金”的处罚,从条款上无失当之处。
您总体损失是:失去租借权,被扣押金,缴纳了三个月的房租。
提醒:1、与诚信的人打交道。2、要权衡利益得失。3、不要因此纠结。

回答5:

1、你与何某的合同无效,而且从一开始就无效,包括免租也无效
2、何某使用了你租用的房屋,没有(丧失)法律依据,应当赔偿你损失,损失的量相当于租金
3、押金一般用于水电费等,不是违约金,你即使对上家违约,上家商场也不能没收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