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丈夫将共有的房子部分给儿子,在离婚协议上表明,但是房子没有过户。 交易上的问题

2025-06-26 0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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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因为妻子要买房子的时候,买的房子只能是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也就是房子的一半产权,另一半产权在她前夫手里。因为名字还没有过户到他们的儿子身上所以这套房子的另一半产权还是在她前夫手中,现在俱文中可知,她前夫已经将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妻儿,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但房子是不动产它产权的转移要去房管部门登记。如果不登记它的产权是不发生转移的。现在妻子要卖房子。她只能卖自己的那部分。如果妻子将整套房屋出售,必须要让丈夫带领儿子去房产管理部门做一个过户手续。并且妻子在卖房子的时候,也要带上儿子,并在卖方协议上签字,因为儿子也属于这套房屋产权的共有者。如果出售,必须得到共有人的同意才算是合法

回答2:

您好,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是以共示为要件的,在您前妻要买房子前,需要与您儿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者您儿子到场同意出卖房屋,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一旦您前妻已经卖掉房屋,您儿子无权向买受人要求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可以由您儿子向您前妻追究责任,注意您儿子已经成年,这件事的主体是您儿子

回答3:

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赎回,儿子也是具有选择权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也是违法的。既然已经卖了,要想得到应有的部分,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若属实,您一定会胜诉,毋庸置疑。祝你好运!

回答4:

要过户!要么就夫妻两一起去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