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民事诉讼的被告,关于债务纠纷的 我感觉律师不太负责任,那么我可以在法庭上向被告发问吗?

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条文规定
2025-06-24 14:12: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的法庭调查质证环节你可以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质疑,在法庭辩论阶段,你可以和原告互相辩驳,在最后陈述阶段你还可以就自己的主张和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辩解。

回答2:

您好 律师只是您的委托人 如果您举得不满意可以与律师解除委托合同 如果律师严重不负责任侵害到您的权益您也可以根据《律师法》去律所或者律协进行投诉。在法庭上当事人是可以发言发文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原被告当事人是诉讼参加人而律师只是诉讼参与人,在做重大决定或者特别事项时 律师没有经过当事人特殊授权是不能与对方何解 提起上诉等权利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在线咨询

回答3:

你可以参加庭审,在审理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是可以发问的

回答4:

你是当事人之一,经法庭许可你当然有权向对方发问。具体规定请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5:

可以;但建议开庭前先与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