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艺术鉴赏中的共鸣表现为鉴赏主体与鉴赏对象(艺术作品、艺术形象)的共鸣,实际上,它是鉴赏主体(读者、观众、听众)与创作主体(创造艺术形象的艺术家)之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共鸣。鲁迅说:“是弹琴人么,别人心上也须有弦索,才会出声,是发声器么,别人也许是发声器,才会共鸣。”可见,艺术鉴赏中的共鸣,就是艺术家通过自己的作品所传达出的思想情感,强烈地震撼和打动了鉴赏者的心灵,使得艺术家心灵和鉴赏者心灵发生共鸣。“如此说来,共鸣产生的原因,从欣赏者主观感受方面讲,不正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么?‘灵犀’何在,就在主观感受的心理结构、生理机能和社会性内容的统一上。如果这种灵感的‘振动’也有某种‘频率’在,或是由于艺术欣赏者和艺术创造者之间相近相等从而发生共振(共鸣)吧。”现代格式塔心理学派用“异质同构”或“同形同构”理论来解释审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