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回老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说,老家户籍所在地是你们住所地,打工的居住地是你们的经常居住地,属于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管辖,即由你们现居住地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