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证的使用方法我是在泰安市宁阳县献的血,我的妈妈在泰安中心医院做手术输的血,请问,这种情况应出具

2025-06-24 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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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所以你献血的时间如果与你妈妈做手术的时间间隔比较大的话,那么你母亲可能没法享受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