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A,B两地之间的路程看作单位1, 甲走完全程要11小时, 则甲的速度是1/11每时; 乙行完全程要5小时, 则乙的速度是1/5每时。 假设甲在出发X小时后被乙追上, 这时乙走的时间是(X-4)小时, 甲乙二人相遇时路程相等,可列等式: 1/11*X=1/5*(X-4) 经计算,X=22/3 也就是说,甲早上6时出发,7小时20分钟后被乙追上, 答案是:在13:20分时,甲和乙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