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