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不可取,不能在台面反映,操作本身就违反税法相关规定,发生经济纠纷不受相关法律保护。而且此证明一旦被税务稽查发现,则3家单位将会面临罚款等相应处罚。只能是将业务做成:1、另一家公司销售货物到贵司客户;2、等发票能开出的时候,贵司将发票开给另一家公司,相当于贵司将货物销售给另一家公司,发票后给。不能做什么委托开票证明。